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璞剑空气轴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执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绍仲字第0246号裁决书,于2024年1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璞剑空气轴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璞剑空气轴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履行完毕,并自动履行执行费10604.5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