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南昌兴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6民初27074号 原告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道和平社区和泰工业区(和丰工业园)厂房6栋第一、二、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21825。 法定代表人NORBERTHANKE,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7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系该司员工。 被告南昌兴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396号威达商住楼1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596525392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兴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原告思瑞测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何    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