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国研置业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111民初8922号 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27楼。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国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韶山北路418号东上一品大厦608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哈尔滨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诉被告长沙国研置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