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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杭州布谷蓝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民初681号 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锡**22-4-4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布谷蓝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4幢2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彬。 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律公司)与被告杭州布谷蓝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商律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律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陆 超 审判员 李 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司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