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执15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684105785K,住所地南京市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汤山片区。
法定代表人:孙圣,居民身份证号码,职务。
被执行人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6835257967,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国跟,居民身份证号码,职务。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0)苏03民终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3172019.05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72019.05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伟
审判员  张惠
审判员  王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