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4239号
申请人: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77991848。
法定代表人:程启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菲,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12号三诺智慧大厦15楼01-A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83920611X。
法定代表人:蒙春生。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它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出具了编号ASHZ001Z0119Q003092G《财产保全担保函》,为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尹晓华
审判员 胡旬子
审判员 程胜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詹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