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皖0422执2399号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某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某(被执行人):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与安徽某乙有限公司、高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皖0422执2399号,申请执行标的为:一、工程款396396元,二、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代理费合计36586.5元,三、利息。案件执行费6395元。执行中,双方于2025年7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安徽某乙有限公司、高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到位499377.5元(包含工程款396396元、利息6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代理费合计36586.5元,执行费6395元)。至此,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依据(2025)皖0422民初4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