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403执恢146号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403执68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原名: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人民币1100028.24元及违约金50000元”。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现场查封被执行人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食品加工厂房内自动清洗机(型号:QSZ-650型)等生产机器设备共计20项、30台套。申请执行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以变卖流拍价1361946元作价接受以物抵债。嗣后,本院作出(2020)黔0403执恢1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机器设备以物抵债。 本案中,根据(2020)黔0403民初684号民事调解书主文规定,截止2021年5月15日(二拍流拍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工程款共计1150028.24元、违约金50000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50028.24元×万分之一点七五×367天=73860.56元。另,本案评估费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30台设备作价人民币1361946元,现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且已补交差价:1361946元-1150028.24元-50000元-73860.56元-30000元(评估费)=58057.2元。另,本案执行费13900元、案件受理费7834元、司法拍卖辅助费7060元,共计:13900元+7834元+7060元=28794元由被执行人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笔费用从申请执行人所补差价金额内扣减,剩余补差金额为58057.2元-28794元=29263.2元退被执行人贵州牛山农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故本院(2020)黔0403执恢14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