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永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被责令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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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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