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502民初252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水市。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回族,住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其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 霞 书 记 员 宋 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