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503民初1360号 原告:***,男,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8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 被告: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村。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6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3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 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