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525执恢156号
***、陕西华山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山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澄劳人仲案字(2022)第42号调解书一案,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华山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该案标的:30000元,2023年7月6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写出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益的处分,应予准许,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澄劳人仲案字(2022)第4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