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804执187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时某。
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案外人王某、张某某同意,决定将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4年6月27日,本院作出(2024)苏0804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王某、张某某对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6月28日,本院依法立案对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案号为(2024)苏0804破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4)苏0804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