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583执7099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仰越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1806995D,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朗马塘路西侧、大通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823078968,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昆山仰越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70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15687.3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