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骏宇汽配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p t ; f o n t - w e i g h t : b o l d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12292号
 
原告: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于爱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肖芳,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若楠,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骏宇汽配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戴亚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骏宇汽配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受理后,原告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62元,由原告承担,余款162元由本院退回。
 
审 判 员    范建锋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周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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