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人文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11执8894号
申请人: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江西省樟树市大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982612861370W。
法定代表人:张良
被执行人:安徽人文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马鞍山南路加侨广场C座23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BY91U。
法定代表人:刘彦青。
本院在执行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人文档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11民初78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春风
审判员  杨 青
审判员  甘 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许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