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82执125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8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计人民币48678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志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涂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