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28执2381号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M56UU2R。住所地金乡县城崇文大道与金山街交汇处天兴大厦14楼13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四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N12JM5M。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175号盛泰广场G座16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乡县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四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28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