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与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10民初12960号之一
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890号。
法定代表人:满学春,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军威路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超,该公司经理。
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8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343元,由原告黑龙江北航电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华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袁欣
书记员岳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