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12419号
原告:青岛***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3号A918-A922。
法定代表人:窦守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智,山东照岳(龙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鹏飞,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5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文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虹,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洪霞,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青岛***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成立于2010年9月27日,是达索析统在华北地区的SOLIDWORKS品牌经销商,经营范围为软件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及维护;网络综合布线、网络工程;批发:计算机及配件、电脑软硬件。2015年5月4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止,原告安排被告从事销售岗位(工种)工作。《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者全职工作,亦不得对公司的任何竞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或协助任何人或单位与公司竞争。2017年7月24日,被告向原告递交辞职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12月6日,龙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等,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均为被告江腾姣。龙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对外营业,以出售SOLIDWORKS等计算机软件获利。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在原告工作期间成立与原告经营范围高度雷同的公司并进行经营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劳动者在职期间应对用人单位履行的忠诚义务,亦违反双方约定的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其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调查期间申请庭外和解,根据双方的意愿,本院先行驳回起诉,待查证相关证据后,原告可再行立案,本院依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青岛***软件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郭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