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融媒文化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湖北东风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民辖终6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东风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湖北东风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175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不是一般的服务合同纠纷,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涉案《电视收视调研服务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和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即被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代理审判员 ***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