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天焱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淄某某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66号 申请人:淄***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张北路447号(803省道西侧东边村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97794768W。 法定代表人:高川,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20室X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HFP7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7月4日生,汉族,现住河南省上蔡县。 申请人淄***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55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缴纳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一份作为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634-1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55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刘 佼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