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382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淄***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边村张北路447号(803省道西侧东边村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97794768W。
法定代表人:高川,经理。
被保全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20室X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HFP7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性,汉族,1985年07月04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申请保全人淄***机械化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鲁032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0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486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07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上海霆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486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