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保465号
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GDPQG173。
负责人:***。
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瀛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682799488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