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产品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4执保56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楼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PQG173。 负责人:***。 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瀛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682799488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解除保全申请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胜宝电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间市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已建成和在建的厂房(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河间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