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6执保1052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四川***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中防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610501XXXXXXXXXXXXXX)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