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晟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联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晶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浙0891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某,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 法定代表人:肖某,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6)浙0891民初3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