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江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02民初5598号
原告:**,男,197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吕广轩、刘博(实习),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江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广勇。
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喜博。
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万彩铃,河南胜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银平,女,汉族,1989年11月2日出生,住新野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南阳非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惟肖。
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代理人:马元珏、裴洪基(实习),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江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宏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苏 静
书 记 员 任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