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5466号
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1号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RG6GT8J。
法定代表人:李士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女,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皖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古井房产大厦9楼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TBY2D9Q。
法定代表人:侯敬友,职务不详。
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安能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金阳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