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一航署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7409号
原告:***,女,1983年8月5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
被告:***,男,1963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
被告: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法定代表人:陈富。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38元,减半收取176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周 虎
审 判 员  艾 婷
人民陪审员  王玉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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