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浙0213执1718号
申请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XX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