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9执521号
***、陕***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29民初20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50000元,执行案件申请费65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22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2023年7月20日,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交纳50650元,其中执行款50000元,执行案件申请费650元,本院依法自被执行人***微信账户扣划诉讼案件受理费1220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前给付赔偿款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929执5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