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瑞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陕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9执1069号 ***、陕***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白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劳人仲案字[2022]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151501元及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151501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案件申请费217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9执10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