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93民初91号
原告:大连嘉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高能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52964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3年4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744337095M。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嘉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