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仐仐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402执895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1532597J,住所地江苏省常州新北区罗溪镇兴欣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仐仐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301880275E,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戚大街143号。
法定代表人:周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48925-4,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2320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龙,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仐仐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402执8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亦佳
审判员  徐惜民
审判员  仇慧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蒋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