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环宇除尘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保37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3CL5CF07。
被执行人:泰安环宇除尘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3C5B668。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2)鲁0921民初117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6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钱爱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