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1302执70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娄底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8)湘1302民初61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娄底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8)湘1302民初61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