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2973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朝阳区。
被告:山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原告***与被告山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