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2899号

原告: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留转工业园区6号3幢3053室。

法定代表人:罗申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炜玮、贾辉,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原告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杭州成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杨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金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