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725执759号
申请执行人:**市林宏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桃源县陬市镇下街居民委员会人民路3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初,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林宏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胡立勇
审判员 朱云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