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2民初11306号之一
原告上海灯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受理申请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1)沪7101破44号。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因此,本案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恢复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席建林
审 判 员 陆 淳
人民陪审员 邢美新
法官 助理 王芃芃
书 记 员 王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