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1执保776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4897397XG,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52号中喜国际金融中心22层。
负责人:***,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双留阀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N9K357N,住所地:山东省惠民县大年**工业园解放路以西0001幢。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山东双留阀业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存款,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山东双留阀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 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时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