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91财保22号
申请人: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262848,住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888号崇文花园10栋304。
法定代表人:冯耀龙
被申请人: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X089105190,住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家湖。
法定代表人:龚联克。
申请人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名下价值129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担保。2019年1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转交本院,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龙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名下价值129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胡腾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董洪文
书 记 员 宋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