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苏州铂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5148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铂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0元减半收取995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915元由原告江阴广诚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唐勇
书记员  张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