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中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某某与被上诉人江苏建中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终1839号 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江苏建中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1民终183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苏01民终1839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于2009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补正为“2019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