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破申399号
申请人: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之中**厂房。
法定代表人:易贤忠
委托代理人:曾坤,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埔南路****厂房第**
法定代表人:吴建友。
申请人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本院对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广州市诚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年 亚
审判员 黄 晖
审判员 张静怡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席林林
陈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