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03执944号
苏占国(申请执行人)、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苏占国与被执行人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5351元,案件受理费817元,共计76168元。执行款75351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支付租赁费75351元,案件受理费817元,共计76168元,执行费1043元被执行人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交至平川区人民法院。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403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