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民初6048号
原告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沃德托普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学军
法官助理 陆园丁
书 记 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