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与四川睿智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案件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川0824执1625号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802民初1527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与四川睿智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根据法【2018】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五巡查组第63期《工作简报》的具体要求,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不做终结裁定。现以此说明作为结案文书。本文书不予公开。
特此说明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