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26014号 原告:***,男,199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6-030。 法定代表人:**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珊,女,该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原告***诉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